1997以前
萌芽期
我國自1998年開始推動共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,如今接續電子化政府成果,致力於推動數位化政府及智慧政府:
第一階段電子化政府致力於政府網路基礎建設、發展網路便民及行政應用。
第二階段電子化政府主要以推廣普及政府網路服務為主,善用資訊和通訊科技,落實政府資訊交換及謄本減量,提高行政效能並創新政府的服務。
第三階段電子化政府主軸為發展服務流程簡化,將全國各機關整合在整合互通的基礎資通環境架構下,提供主動及隨手可得的資訊服務。
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善用Web 2.0社會網絡發展創新服務,提供更契合使用者需求的主動服務、分眾服務及全程服務。
服務型智慧政府主要達成「提供以民為本便捷服務」、「落實開放透明智慧治理」及「優化數據分析決策效能」三大目標。
服務型智慧政府2.0因應臺灣當前的社會經濟背景及國際發展趨勢,深化「加速資料釋出,驅動資料再利用」、「活用民生資料,開創施政新視野」、「結合科技應用,創新服務新紀元」等目標。
完成「政府機關資訊處理共通規範使用指引」
行政院秘書處訂頒「公文處理現代化方案」
政府機關規劃「便民服務自動化(另開新視窗)」
行政院頒布「行政機關電子資料流通實施要點.pdf(另開新視窗)」
制定公布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
建立「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(另開新視窗)」驗證制度
完成「便民服務自動化之規劃與推動報告」,奠定今後各機關推動服務作業自動化的基礎
辦理「網際網路世界博覽會(Internet 1996 World Exposition)」開啟電子化政府新紀元
「政府網際服務網(另開新視窗)」(Government Service Network, GSN)啟用,串接各級機關網站,提供全國政府機關網路基礎服務
完成全國戶役政電腦作業連線
公布九條「電腦犯罪」刑法增修條文